這篇文章我之前就放在fbㄉ打工度假社團 但我想背包客這邊很多沒有在逛fb社團ㄉ 我就把他放過來給大家參考 尤其 還是不時聽到有加打ㄉ台灣人被雇主欺負~ 還是希望各位找工作時張大眼 遇到狀況也千萬不要放棄自己ㄉ權益阿 --------------------------------------------------------------------------- 我在加國和前雇主勞雇糾紛,拖了整整八個月的檢調,滿滿十四頁洋洋灑灑的DETERMINATION判決書寄下來了! 當初花了整整兩週幾乎徹夜未眠的在蒐集資料、研讀相關法令、蒐集各項有利證據、一筆一筆的細算該拿到多少的REGULAR PAY, VACATION PAY, OVERTIME PAY….BARABARA有的沒的費用、以及完成再三修飾的申訴公文,總算有所代價! 雖然金額不高,但是大快人心丫! ===============故事背景線============================== Quiznos sub restaurant 是我到加國之後的第一份正式經過面試取得job offer的工作。當初選擇它是因為這是一間在加拿大也算是知名連鎖的潛艇堡速食餐廳,卻也因為具規模,所以很多是加盟,因為是加盟控管不易就很容易像我一樣遇到素質不良的雇主。 在溫哥華,最低薪資為八元,該工作給我8.5,一開始是有包餐( 在加國的餐飲業工作基本上除非是華人餐廳,不然都是要自費已折扣價購餐的),前幾週大概一天三小時,一週六天,等日本同事離職回國後我就接替她的時數為一天九小時,一週五天。其實這是在我面試時就已經協議好的,當初懵懵懂懂,又是第一份工作,完全沒有概念就是老闆說啥就是啥,遇到不順都歸類為culture shock! 在變成full time陸續工作了一兩個月後,只覺得每天好累好累。想當然是好累,一天連續九個小時的工時而其中只給15分鐘的用餐時間,而為了節省人力成本整間速食餐廳除了印度老闆夫婦(他們輪流休假)就剩下我和另一個18歲的美眉,老闆夫婦往往只有在午餐時忙碌時段會出來幫忙收銀,有時甚至還是躲在office裡說是在忙paper work但實際上是在看youtube! 所以等於我和另一個員工要包辦所有的工作。然而,我們這間餐廳位在kitslano是有店面有三四十個座位規模不算小的潛艇堡餐廳,所以,一直很忙! 而老闆態度又一直很不好,一上工就頤指氣使的,每天都會變動班表,有時加三個小時班,有時砍兩個小時;而沒上工休假時又三不五時電話on call說人手不足要你去工作。我需要錢,而又對加國工作沒啥概念,我通常都說好,但有兩次因為實在有事拒絕後,卻被認為我是偷懶不想幫他們工作。在這之前,我都順然接受也和雇主保持一定的互動關係,我也相信我的態度一直是很和善的(我是心裡在不爽表面上也表現不出來的俗辣)! 從他們指責我偷懶且威脅要砍我班後,我開始覺得不對勁也跟身邊人聊開,才發現我早就已經工作over time, 且僱主必須在一週前公佈班表,沒有schedule的情形下,員工是有百分之百的權益拒絕工作的。於是乎,我,好心的提醒雇主,我已經超時工作,而一直都沒有拿到超時工作的錢,這是違法的,我不想惹上麻煩,所以我希望維持在一週40小時的工時barabara……..結果,就真的被大量砍班砍到剩一週不到15個小時且他們立即請了另一個員工來受訓,我的直覺當然是要有被fire的心理準備。 這樣的情形下,我開始騎驢找馬的尋覓下一份工作,而當時正臨奧運即將展開,很多工作機會開放,為了累積漂亮的reference,我直接就投了幾個奧運主要會場的工作包含開幕閉幕式的BC PLACE,hockey game的GM PLACE, 雪板比賽的CYPRESS MOUNTAIN VENUE等,也很幸運的都面試過了。其中一個插曲就是BC PLACE打電話到公司來做reference 的確認,我們老闆娘竟然就當著我的面大剌剌的說沒有我這個員工且不認識我這個人! 我頭一次在加國發飆和人吵架就是這一次,而老闆娘給我的解釋竟然是他只認識shaina但不知道我的原始名字(就是護照上的名字),我當然不相信,因為每期的 pay check雇主是必須寫我們的原始名字才行阿! 就這樣,這份工作我也不用呆了,但也因為離開的很不漂亮,老闆就更過分的把我最後一期的pay check也扣下來不給我了! 我就是覺得要把該討的公道討回來,於是開始聯繫勞工局,開始搜證,開始做各項功課! 做完功課才發現老闆欠了我不只overtime pay和最後一期的薪水,還有vacation pay, statutory holiday pay, 再加上我要求compensation fee加一加1000cad出頭。 因為當時每週我有用相機把我們公司掛在牆上的班表照相下來(其實是懶的抄),所以我有證據舉證我工作超時而應有薪資與pay stub不符合。其餘過程中,因為沒錢找律師,是請辦事處的免費檢調幫我處理,所以案子拖超過半年。過程中,我已經展轉搬到卡加利來,除了一次回溫哥華辦事處接受約談其他就靠email跟書信公文來補充更詳細文件。因為是免費檢調,所以拖了超過半年,但我不得不佩服與感謝,很多我無法舉證的東西,例如雇主的本名(印度原名),以及他們在我離職後轉售出該餐廳,我完全無法找到對方的聯絡方式,以及我無法舉證因為班表被改我其實在某國定假日有工作,他們都抽絲剝繭找出來了,據說還調動錄影帶。但因為老闆耍賤,不知怎地我工作最後那兩週的影帶就是故障,我無法拿回最後那其薪水。而compensation fee則是要有確實被fire才拿的到所以我也沒有資格。最後加總可以拿回五百多。少了一大半,還花了大半年,但我還是很開心,因為該雇主在違法沒有付勞工overtime, statutory holiday fee以及vacation pay被額外加罰2000cad大洋,總算可以制止他們再去剝削下一個勞工了!!!! ===============終止抱怨提供資訊線======================= 各省之間的勞雇準則相關法令並不一致,例如最低薪資不一致,overtime時間標準不一致(bc省一週40小時為上限,ab省則是44小時),還有其他有的沒的,還是要以各省規定為主。而bc省處理勞雇關係的單位為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溫哥華的位址在richmond, 官網為 http://www.labour.gov.bc.ca/esb/ (但資料沒有辦事處來的詳細) 免付費電話為1 800 663-3316 ,沒有中文服務。如果真的有糾紛需要寫申訴單或是想要得到更詳盡的資訊建議都親自跑一趟辦事處,很多資料(有中文)可以拿以及有免費諮詢(沒有中文)。針對bc省,整理一些對我們勞工比較需要注意但容易被忽略的資訊如下: 1. minimum wage: bc 最低薪資8元,小費不能算在內。只要員工被叫去工作最少就是要付兩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做一個小時。 2. meal break:員工不可工作連續超過五小時沒有提供unpaid meal break。如果meal break有接觸工作,必須給pay。(換言之,早上九點上班,下午五點半下班,是領八個小時的薪水,也沒有overtime,其中半小時是給你休息去吃飯低。而如果用餐不到十五分鐘,就回到工作崗位,是可以要求該break給pay的) 3. pay day & pay roll record員工一個月最少領薪水兩次,而每期payday不可超過16天。Payroll 上要詳細包含付款日、工作時數,工作基本薪資,總數所得以及該扣除的稅項(我是到要處理這些糾紛才發現我的pay stub上交代的很不詳細,但其實還蠻重要的,跟之後我們要算退稅有關) 4. overtime每日工時上限為8小時,第九個小時(含以後)時薪為基本時薪的1.5倍。第十三個小時(含以後)時薪為基本時薪的2倍。以每週來算的話(有些雇主不會超過每日超時~但是超過每週超時),40小時為上限,額外時數須付1.5倍。 5. vacation pay除了最低薪資外以及overtime pay外,一般我們這種”外勞”比較不會注意到以及不肖雇主比較容易逃脫掉的還有 vacation pay 以及 statutory holiday pay。所謂vacation pay指的是雇主必須加付員工薪水的4%作為員工的vacation pay。只要工作超過五天,該員工就必須有此pay(像working holiday的勞雇關係往往不到一年,所以員工是沒有資格取得所謂的vacation,但是這筆pay還是可以拿到也必須拿到)。有些雇主是到員工要離職時一次結清vacation pay,部分雇主則是算在每期pay check裡,所以要自己弄清楚。 6. statutory holiday pay顧名思義就是國定假日要多付薪水。BC省一共九大國定假日,只要在這天工作的,該薪資為2.5倍( 12/25是大假,3倍),不用工作的(沒有被排班的),照領平常正常工時薪水(也就是一倍)。很多在地人也都以為有工作是領1.5倍,沒工作就沒有,其實不是。但是不是每個國定假日都領的到,必須再該節日前已經被僱用滿一個月,且該節日前的三十天起碼有工作十五天。 加拿大一直是很多國家打工遊學或度假的聖地。然而像我的狀況被雇主take advantage 其實不是個案。基本薪資不到或是超時工作沒給超時費的最為常見。也常聽到以培訓為由不給薪的,或是在華人餐廳最常聽到的”見工見工”,就是叫你來試做,做的好就用你做不好就不用,但是試做期間不給薪水或是給不到基本薪資。其實這都是違法! 如果是白人通常是告上法庭爭取回來,但如果是留遊打公生或是移民很多就拍拍屁股走人不做就是或是覺得有總比沒有好就繼續做。也很多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壓榨就是繼續做。我有個朋友因為語言障礙所以一直在日餐廳打工領7元的時薪,但小費還不錯就是。其實沒有對錯,只是個人選擇。然而也因為這樣的姑息所以有這些的雇主存在形成了惡性循環的次文化。我是比較希望大家在找工作時也能張大眼睛選好雇主,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也避免下個人受害阿.....(被害,真的很不爽)!! ps, 大公司真的不一樣,我們公司還提供保險,醫療補助,入公會有的沒的~乎!!!
經驗分享~加國工作不要放棄自己ㄉ權益
發布時間: 2011-04-06推薦指數: 10人已投票
在國外工作 千萬不要忍氣吞聲 尤其是沒有在當地有工作經驗的朋友 有些雇主會壓榨你 像是華人開的餐廳 有時候會叫你去試做 他不會給你薪水 如果是這樣的老闆 就不要去了 出門在外 工作不是很容易 但是 該爭取的權益還是要 加油 背包客!
非常感謝!這種老闆真要不得,但偏偏為數不少... 該爭取的就要爭取阿!
我對海外的印度人沒有偏見, 但是我還是要提醒到海外打工度假留學的台灣同胞 ,碰到印度房東或是印度老闆, 總之跟印度人合作, 請收起台灣特有的熱情跟信任別人的方式, 一板一眼就對了 , 任何事照著合約走, 其實, 我個人會覺得, 能避掉印度人最好避掉 , 不是說印度人不好 , 但是, 對台灣人而言 , 印度人太精打細算, 太苛薄, 由其對剛出國的年輕新手 , 印付不來, 當然 , 那也許只是他們的文化, 處事方式而已.